“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我国将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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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我国将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父母育儿假,利于提升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也是最近的热门话题,近日,白岩松针对网友的提问回答道:我国将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父”字即男性。

2022年育儿假新规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于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妇女每班的两个哺乳时间可以合并。哺乳时间和哺乳期间在单位来回路上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得安排她从事夜间工作。

为了解决“全面二孩”后“不敢生孩子”的问题,近日来,类似“推进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的建议无疑屡见不鲜,比如“延长产假”。从“全面二孩政策”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提议无疑具有明显的现实必要性和合理性。

如果没有合理的负担机制,将“带薪育儿假”等生育成本推给用人单位或家庭,那么在生育成本的沉重压力下,不仅家庭仍然不敢生二孩”,用人单位的就业性别歧视也会进一步加剧。

为了有效地“落实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并保证其全面实施,显然政府不能只给人治病(给政策),企业买单。要构建更合理的分担机制——除了企业等用人单位,政府财政也要对此进行分担,比如通过减免税费、直接给予财政补贴等。,以补偿企业增加的用工成本。

如果没有合理的负担机制,将“带薪育儿假”等生育成本推给用人单位或家庭,那么在生育成本的沉重压力下,不仅家庭仍然不敢生二孩,用人单位的就业性别歧视也会进一步加剧。

因此,合理规划育儿假不仅可以提高生育率,还可以降低生育成本,从而增强年轻人的生育欲望。


2022育儿假最新规定

网上有很多网友表示,遇到育儿假请假困难的情况,如:“申请需要提前一个月,证明家里没有人带孩子”,“暗示休假会影响年终评价、晋升和加薪”等。

作为三胎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设置育儿假是必要、也是合理的。一方面可以帮助缓解育儿困难,加强父母共同育儿的理念,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就业歧视和促进妇女重返工作场所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育儿假作为原则规定,实施主体还是在用人单位上,在政策范围内,企业有一定的自主权,建议明确写入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但现阶段,由于假期劳动力成本不能合理分担的情况,企业难以积极推进。

育儿假是国家规定的吗?

目前,我国并没有对育儿假作出任何规定,而是鼓励各地政府积极探索并试行与婴幼儿护理有关的育儿假和产假。鼓励市场化、公私结合、私人办公等方式,健全以劳动为基础的工业集聚地区的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

截止到2021年11月2号,14个省份发布了关于《国家计划生育法》的修订,其中包括延长产假、陪产假、增加“育儿假”。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等地都进行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修改。

“育儿假”也是第一次被列入计划生育条例中,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新一轮的计划生育法规修改,首次明确规定了“育儿假”的范围,即夫妻一年可享有10-15天的假期。

其中,江西、四川、贵州均有一项规定,如果孩子不满3周岁,那么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休10天的育儿假。山西省的法律规定,子女在三周岁以下时,单位将为员工每年提供15天的育儿假。

江苏出台了《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推进实行育儿假的政策。吉林省也在《计划生育法》的修订中,明确提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立“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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